1.26.3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20:16:56来源:云安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26.3

名    称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追征追缴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3.《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4.《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第三条第五项

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第税务分局

地址

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富云路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第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

地址

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富云路

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bszn/bszn_gdlist.jsp?code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经责令后,用人单位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税务机可以按照规定对社会保险费欠费进行强制执行。

2.税务机关应当将社会保险费催缴情况纳入风险管理。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http://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基、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缴费人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缴费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未按照规定为缴费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6-8638626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66-12366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66-8638222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66-8638628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云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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