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8.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发布时间:2020-08-21 09:49:53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 28.2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

地址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环市中路168

适用条件

――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bszn/bszn_gdlist.jsp?code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追责。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6-8608119/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屏峰一路62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66-12366/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屏峰一路62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66-8608310/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屏峰一路62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66-8295582/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屏峰一路62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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