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5 17:03:53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8.2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

权力类型

行政管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2.《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wfxwjj/common_tt.shtml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R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锦绣路39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管辖范围

云浮市

地址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锦秀路39

适用条件

单位、个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66-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 sswfxwjj /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将检举人的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提供给被检举人或者与案件查处无关人员的;

2.打击报复检举人的;

3.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检举工作造成损失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路29

0766-8936804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联系方式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路29

0766-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路29

0766-893644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路290766-893680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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