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征管范围划分的通知》(阳高税函〔2021〕11号)规定,我局对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了调整,为确保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尖山工业园、城北工业园、平冈镇及平冈镇社会保险费,由阳江高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辖。平冈农场内纳税人由阳江高新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管辖。
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含社会保险费)征管的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盖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
四、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