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机构编制调整优化有关事项,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对原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平冈税务所管辖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自2025年3月13日起,经营地址在平冈镇、平东工业园、福冈工业园、港口工业园、尖山工业园、城北工业园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税费管理基础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承接,税费服务事项仍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提供。
特此通告。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