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5年3月31日,此前未公告过或较上期公告欠税总额增长的欠缴税款企业(单位)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5年3月31日,此前未公告过或较上期公告欠税总额增长的欠缴税款企业(单位)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