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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6 15:48: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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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已于2020年7月3日出具了《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春税二分局限改〔2020〕44号),并拟送达你公司。经多次电话联络、到你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的方式,均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法定人员进行文书送达,即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该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7月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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