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精神,我市按规定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评定为一、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