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对阳江市阳东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采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现向阳江市阳东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
请阳江市阳东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3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