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税收征管方式转变,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效和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业务,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将于2022年8月1日对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原管辖的纳税人(缴费人)和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雅韶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北惯税务所原管辖的部分纳税人(缴费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作调整,为确保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收管理服务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的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及已签订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的纳税人、缴费人,如不能正常开具发票和扣缴税费款,请主动与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三、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盖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
自2022年8月1日起,具体涉税、涉费事项请到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