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条、《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共有522户用人单位缴纳1761.8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