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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7 14:35:37来源:金三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序号 税务机关 代征人的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地址 原委托代征的范围 原委托代征的期限 原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 税率
1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阳江市漠阳置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134****886 李计着 阳江市创业北路龙涛敖潭开发区A区之一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销售的报废车辆及报废国有固定资产 2019-08-26至2020-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销售报废车辆及报废国有固定资产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销售报废车辆及报废国有固定资产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销售报废车辆及报废国有固定资产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附加税费;地方教育附加:销售报废车辆及报废国有固定资产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附加税费。 增值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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