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0 14:49:08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6.6

名    称

纳税信用评价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适用对象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阳春市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阳春市

地址

广东省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

适用条件

1.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等原因未予纳税信用评价,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纳税人对未予纳税信用评价的原因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2.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3.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2.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

3.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0662-7650545,广东省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0662-7741384,广东省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0662-7650245,广东省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0662-3160576/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88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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