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0 15:53:28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8.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

广东省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春城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

地址

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10号

适用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12366;

网络地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662-7650545,广东省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662-7741384,广东省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0662-7650245,广东省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0662-7650270,广东省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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