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2 16:02:31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2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23

   

委托代征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

地址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9

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委托代征协议书》

2.《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各部门管理职责

  1)税种主管部门按税种负责指导委托代征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税种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2)征收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委托代征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代征业务涉及多税种管理部门的,由征收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征管工作。

  3)货劳税管理部门、征收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组织落实委托代征工作中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4)收入核算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委托代征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

  5)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委托代征手续费的预算管理、实施具体手续费支付。

  6)税源管理部门具体指导委托代征人的日常征管工作,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发票管理、会统核算、缴库退库和手续费管理工作。

   2.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书》授权范围内的代征税款行为引起纳税人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的,由税务机关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代征人责任未征或少征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可按《委托代征协议书》的约定向代征人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代征人将纳税人拒绝缴纳等情况自纳税人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责令代征人立即退还,税款已入库的,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由税务机关赔偿, 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偿的权利。

   4.各地税务机关应当督促代征单位按时解缴代征税款,并对代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代征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除责令限期解缴外,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而多取得代征手续费的,应当及时退回。

   6.各地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代征人妥善保管,并严格按时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等资料。对于管理不善的,根据情节轻重适当扣减代征手续费。对于代征人造成印有固定金额的税收票证损失的,应当要求其按照票面金额赔偿;丢失其他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适当扣减代征手续费。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1.《委托代征证书》

2.《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结果公示渠道

http://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1.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对代征人履行管理职责,给委托代征工作造成损害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662-6611860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90662-6611093ydsw6611179@126.com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阳江市创业路88

0662-316057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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