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6.3 |
名 称 |
环境保护税核定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 |
地址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9号 |
||||||||
适用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应缴的环境保护税不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的。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通知)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
进度结果查询 |
——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税务事项通知书》(环境保护税核定通知) |
||||||||||||
结果公示渠道 |
—— |
||||||||||||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662-6611860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12366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9号0662-6611093;ydsw6611179@126.com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阳江市创业北路0662-3160576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