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3 11:32:35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6.5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6.5

   

对纳税担保的确认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依职权

R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即办

£预约办理

R 延时办理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

地址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9

适用条件

    纳税人为保证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由纳税人或第三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以其未设置担保物权或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或由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纳税担保包括:纳税担保申请确认、纳税担保解除处理、纳税担保到期处理。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参照纳税担保执行。

    纳税担保到期处理业务适用于对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提供纳税担保到期且未缴纳担保税额及滞纳金的处理。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纳税担保解除处理为1

承诺办理期限

纳税担保解除处理为1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担保条件的纳税担保,不予同意或故意刁难的;

    2.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纳税担保,予以批准,致使国家税款及滞纳金遭受损失的;

    3.私分、挪用、占用、擅自处分担保财物的;

    4.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或未经纳税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而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

    5.纳税义务期限届满或担保期间,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请求税务机关及时行使权利,而税务机关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造成损失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662-6611860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90662-6611093ydsw6611179@126.com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阳江市创业路88

0662-316057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