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2 15:10:20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1.12.2

名    称

车船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全市通办

R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北惯税务所

地址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广北路120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北惯税务所

管辖范围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

地址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广北路120号

适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规定缴纳车船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减免车船税

1.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

3.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5.“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税

6.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7.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车辆免税

8.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9.军警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车辆免税

10.新能源车辆免税

11.防汛、森林消防车免税

12.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

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3.纳税人身份证明

4.车辆价格证明

5.车辆合格证明

6.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本人护照/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采购合同等其他条件报送的资料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1.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车船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税务事项通知书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662-6611860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9号0662-6611093;ydsw6611179@126.com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9号

0662-6615881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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