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2.2 |
名 称 |
车船税减免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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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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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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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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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全市通办 R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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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地址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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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 |
地址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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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规定缴纳车船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减免车船税。 1.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 3.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5.“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税 6.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7.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车辆免税 8.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9.军警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车辆免税 10.新能源车辆免税 11.防汛、森林消防车免税 12.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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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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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 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3.纳税人身份证明 4.车辆价格证明 5.车辆合格证明 6.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本人护照/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采购合同等其他条件报送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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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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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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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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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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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1.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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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车船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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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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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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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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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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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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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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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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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662-6611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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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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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9号0662-6611093;ydsw6611179@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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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9号 0662-6615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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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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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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