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4.2 |
名 称 |
企业所得税减免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单位 £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http://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R即办 R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合山税务分局 |
地址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合山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那龙镇 |
地址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 |
||||||||||
适用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符合条件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办理税收减免备案,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资料。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税收减免事项的监管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2.税务机关应当以“信用+风险”动态管理为基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共管共治。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
进度结果查询 |
——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
||||||||||||||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662-6611860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12366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9号0662-6611093;ydsw6611179@126.com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9号0662-6615881;电子邮箱:ydsw6611179@126.com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