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18 21:55:37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3.1

名    称

车辆购置税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

地址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桥平一路278号

适用条件

1.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

3.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5.“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税

6.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7.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车辆免税、

8.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9.军警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车辆免税、

10.新能源车辆免税、

11.防汛、森林消防车免税、

12.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身份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4.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5.其他条件报送的资料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2.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税务机关应当以“信用+风险”动态管理为基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共管共治;

2.依法应当追征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采取责令限期缴纳、责成提供纳税担保、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等方式追征,依法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违反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7.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8.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纪检

联系方式

0662-5539607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纳税服务

联系方式

0662-5887320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桥平一路278号

0662-555383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阳江创业88

0662-316057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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