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1.23 |
名 称 |
委托代征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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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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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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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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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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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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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 |
地址 |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桥平一路2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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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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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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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委托代征协议书》 2.《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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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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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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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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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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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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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各部门管理职责 (1)税种主管部门按税种负责指导委托代征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税种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2)征收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委托代征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代征业务涉及多税种管理部门的,由征收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征管工作。 (3)货劳税管理部门、征收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组织落实委托代征工作中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4)收入核算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委托代征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 (5)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委托代征手续费的预算管理、实施具体手续费支付。 (6)税源管理部门具体指导委托代征人的日常征管工作,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发票管理、会统核算、缴库退库和手续费管理工作。 2.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书》授权范围内的代征税款行为引起纳税人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的,由税务机关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代征人责任未征或少征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可按《委托代征协议书》的约定向代征人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代征人将纳税人拒绝缴纳等情况自纳税人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责令代征人立即退还,税款已入库的,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由税务机关赔偿, 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偿的权利。 4.各地税务机关应当督促代征单位按时解缴代征税款,并对代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代征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除责令限期解缴外,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而多取得代征手续费的,应当及时退回。 6.各地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代征人妥善保管,并严格按时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等资料。对于管理不善的,根据情节轻重适当扣减代征手续费。对于代征人造成印有固定金额的税收票证损失的,应当要求其按照票面金额赔偿;丢失其他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适当扣减代征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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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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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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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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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1.《委托代征证书》 2.《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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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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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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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对代征人履行管理职责,给委托代征工作造成损害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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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662-5539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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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662-5887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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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桥平一路278号 0662-5553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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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阳江市创业路88号 0662-3160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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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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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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