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1.5.2
名 称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印发)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四十、四十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办理方式(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织篢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程村镇、织篢镇、塘口镇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六区升平四街82号
适用条件
第四十条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核定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房地产项目核定征收申请表》
1.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1.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
2.《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意见交换)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662-5539607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0662-5887320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桥平一路278号0662-555383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桥平一路278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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