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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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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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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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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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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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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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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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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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04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第二项
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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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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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单位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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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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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依职权
£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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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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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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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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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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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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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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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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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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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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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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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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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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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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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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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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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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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织篢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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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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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程村镇、织篢镇、塘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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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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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六区升平四街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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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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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应当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的缴费基数、人数与实际不符的用人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2.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3. 税务人员执行实地核查任务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其保守秘密;
4.税务人员实地核查时,可以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对实地核查情况予以记录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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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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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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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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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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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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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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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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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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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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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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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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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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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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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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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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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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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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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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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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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根据实地核查结果,依法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用人单位执行,并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2.税务机关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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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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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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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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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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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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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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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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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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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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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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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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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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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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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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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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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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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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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用人单位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未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的;
3.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实地核查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用人单位的;
5.税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回避的;
6.未按照规定为用人单位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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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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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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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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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2-553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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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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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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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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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2-588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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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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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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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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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桥平一路278号
0662-555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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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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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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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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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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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桥平一路278号0662-555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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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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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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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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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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