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享受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的,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二、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受灾证据、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或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纳税人报送)。
4. 提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资料;因停产、停业申请困难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如工商部门)证明或供电、供水部门用电、用水记录。(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停产、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纳税人报送)。
5. 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发展和改革部门文件明确重点扶持相应文件。(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重点扶持的纳税人报送)。
6. 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纳税人报送)。
7. 《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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