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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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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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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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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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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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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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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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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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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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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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单位
R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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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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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职权
R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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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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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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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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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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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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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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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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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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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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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办
R 预约办理
R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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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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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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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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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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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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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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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实际情况,由市级税务机关、县级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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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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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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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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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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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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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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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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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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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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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2.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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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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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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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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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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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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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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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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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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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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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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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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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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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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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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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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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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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报送资料、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等;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接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具证明或者将不予开具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并按照规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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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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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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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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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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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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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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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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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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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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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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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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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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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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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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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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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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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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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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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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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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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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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2-553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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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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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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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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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2-588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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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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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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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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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桥平一路278号
0662-555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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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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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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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审核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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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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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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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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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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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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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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