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8.5
名 称
收缴或停供发票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第一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办理方式(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织篢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程村镇、织篢镇、塘口镇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六区升平四街82号
适用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662-5539607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0662-5887320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桥平一路278号0662-555383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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