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1
|
名 称
|
车船税减免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R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主管税务机关
|
地址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织篢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程村镇、织篢镇、塘口镇
|
地址
|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六区升平四街82号
|
适用条件
|
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
裁量标准
|
――
|
提交材料
|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
特殊规定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部门衔接
|
1.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车船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进度结果查询
|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
申请人责任
|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662-5539607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662-5887320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桥平一路278号0662-5553835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桥平一路278号0662-5553835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常见问题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我要评价
|
|
我要建议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