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4 15:54:24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8.1

名    称

加收滞纳金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网络地址/点击导航)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R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阳江石湾北163号(点击导航)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阳江

地址

广东阳江石湾北163号(点击导航)

适用条件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3487200758@qq.com

0662-3419207

进度结果查询

0662-3419207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88号,电话:0662-3160780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电话:0662-3419707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88号,电话:0662-3162832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阳江创业88

(点击导航)

0662-3162832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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