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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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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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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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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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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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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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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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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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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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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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单位
R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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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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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依职权
£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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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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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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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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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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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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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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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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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R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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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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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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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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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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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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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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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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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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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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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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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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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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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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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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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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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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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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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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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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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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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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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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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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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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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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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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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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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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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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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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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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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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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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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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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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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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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2-3160780/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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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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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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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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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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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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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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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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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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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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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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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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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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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88号,电话:0662-316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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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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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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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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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电话:0662-341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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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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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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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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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88号,电话:0662-31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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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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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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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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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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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创业路88号
(点击导航)
0662-31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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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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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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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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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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