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1 16:37:56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30.2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3.《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第六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R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北2号;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号;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楼;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斗门大道北。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

适用条件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6-5557641/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

申请人责任

缴纳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6-5537189/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12366/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56-6337901/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联系方式

0756-6337813/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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