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1 16:44:33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17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

地址

第二分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北2号;白蕉分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号、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楼;斗门分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斗门大道北。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

适用条件

 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非居民企业或个人,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自行享受协定待遇。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一、非居民个人:

1)必报:

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个人适用)

2.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国际运输相关协定待遇的个人可以护照复印件)

2)条件报送:

1.非居民纳税人自行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D表)》

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C表)》

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B表)》

5.投资链条各方(包括该非居民、投资管理人或投资经理、各级托管人、证券公司等)签署的与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能够说明投资业务的其他资料,资料内容应包括委托投资本金来源和组成情况以及各方收取费用或取得所得的约定

6.投资收益和其他所得逐级返回至该非居民的信息和凭据,以及对所得类型认定与划分的说明资料

7.《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A表)》

8.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9.代理人等确认自己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声明

二、非居民企业

1)必报:

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

2)条件报送

1.《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A表)》。

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B表)》。

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C表)》。

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D表)》。

5.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企业,可以缔约对方运输主管部门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法人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6.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主要包括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营业利润、国际运输所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各类劳务所得等,与所得支付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股息,由股息支付方做出股息分配决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7.代理人等确认自己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声明。

8.投资链条各方(包括该非居民、投资管理人或投资经理、各级托管人、证券公司等)签署的与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能够说明投资业务的其他资料,资料内容应包括委托投资本金来源和组成情况以及各方收取费用或取得所得的约定。

9.投资收益和其他所得逐级返回至该非居民的信息和凭据,以及对所得类型认定与划分的说明资料。

10.非居民纳税人可以自行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条款待遇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财务报表、集团股权结构等;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待遇的,还可提供专利注册证书、版权所属证明等。非居民纳税人选择提供其他资料的,有利于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和判断非居民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非居民纳税人不提供其他资料的,不影响非居民纳税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即办

承诺办理期限

即办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6-5557641/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

进度结果查询

0756-5557641/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6-5537189/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12366/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56-6337901/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56-6337813/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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