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名单见附件),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名单见附件),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为非正常纳税人名单(2022年7月)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名单见附件),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名单见附件),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为非正常纳税人名单(2022年7月)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