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区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单位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纳税人(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情
况表
2.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