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区局所管辖的2022年5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或缴纳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催报、催缴税务文书进行公告(文书内容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文书送达。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1.2022年5月《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清单.xls
2.2022年5月《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文书.pdf
3.2022年5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清单.xls
4.2022年5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