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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3 15:36:51来源:万山区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珠万税 税告〔2022〕5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名单见附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

二○二二年八月二日

2022年7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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