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6 |
名 称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单位 R个人 |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https://www.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软件园路1号南方软件园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 |
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软件园路1号南方软件园 |
||||||||
适用条件 |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非居民企业或个人,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自行享受协定待遇。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
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www.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
||||||||||||
申请人责任 |
非居民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扣缴义务人根据非居民纳税人提供的报告表和资料依协定规定扣缴的,不改变非居民纳税人真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供资料的责任。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6-6348920:;12366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12366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软件园路1号南方软件园 0756-6348910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东1273号 0756-3216303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