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5 |
名 称 |
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核准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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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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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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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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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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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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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金湾区税费业务综合服务厅 |
地址 |
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B2栋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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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
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帆路1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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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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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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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3.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证明。 (1)对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2)对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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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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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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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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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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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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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办理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手续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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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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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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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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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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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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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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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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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6-6159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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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56-12366/0756-6159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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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帆路1008号 0756-615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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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珠海市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东1273号 0756-3216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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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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