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发布时间:2020-08-24 14:57:17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6.2

名    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R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湾仔南湾南路5002号鸿景花园8栋首层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湾仔街道办、南屏镇、南屏科技园、香洲洪湾工业区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3号 

适用条件

企业或个人为(以下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3号

进度结果查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3号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6-228701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6-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3号

0756-2272290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东1273号

0756-321630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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