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0-08-26 15:55:08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8.1

名    称

加收滞纳金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网络地址/点击导航)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珠海市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66号

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0756-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6-321603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0756-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0756-3216220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联系方式

0756-1236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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