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1.21
名 称
多缴税款退(抵)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办理方式(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湛江市赤坎区辖区内税收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点击导航)
适用条件
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3.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
进度结果查询
(12366/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12366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仅供参考)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点击导航)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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