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6.2 |
名 称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
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湛江市赤坎区辖区内税收 |
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 |
|||||||
适用条件 |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 |
||||||||||
进度结果查询 |
12366/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申请人责任 |
――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12366/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纳服股 |
联系方式 |
12366/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12366/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仅供参考)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12366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