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1.4.3 |
名 称 |
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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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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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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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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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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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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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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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湛江市赤坎区辖区内税收 |
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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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期办理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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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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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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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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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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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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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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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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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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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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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2.税务机关应当以“信用+风险”动态管理为基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共管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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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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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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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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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12366/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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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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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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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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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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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12366/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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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纳服股 |
联系方式 |
12366/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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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3号;12366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仅供参考)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12366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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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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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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