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