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2022第四季度我县累计欠缴税款200万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名单和累计欠缴税款10万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的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2022年第四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