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 11:20: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迅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自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即2月申报期)起,您可以享受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尽快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您还可以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当地税务机关及登录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优惠政策内容。

您可以享受的具体减税降费政策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调整为“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调整为“均不超过5000万元”。

六、本次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二0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