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我县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本次公告前一日仍未清缴的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2022年下半年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正常户)
2.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2022年下半年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