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码 |
2.5 |
名 称 |
批准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权力类型 |
行政强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
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 |
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廉江大道北72号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经济开发区、吉水镇、和寮镇 |
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开发区九洲江大道4号 |
|||||||||
适用条件 |
拍卖、变卖抵税财物,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组织进行。变卖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由县以下税务机关进行。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 |
|||||||||||||
日常监管 |
1.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2.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
进度结果查询 |
——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申请人责任 |
―― |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拍卖、变卖的; 2.违反法律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3.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4.在拍卖、变卖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摊派、索取不合法费用的; 5.参与被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竞买或收购,或者委托他人竞买或收购的; 6.不依法对抵税财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或者擅自将应该拍卖的改为变卖的,在变卖过程中擅自将应该委托商业企业变卖、责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由税务机关直接变价处理的; 7.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9.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10.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11.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2.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1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廉江大道北72号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廉江大道北72号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廉江大道北72号 |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廉江大道北72号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