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8.4 |
名 称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 |
权力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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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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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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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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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R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R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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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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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雷高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广东省雷州市雷高镇雷南大道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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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雷高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雷高镇、东里镇 |
地址 |
广东省雷州市雷高镇雷南大道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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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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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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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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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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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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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1.纳税人申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登记;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2.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告知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在限期内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为其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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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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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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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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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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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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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0759-12366 /广东省雷州市雷高镇雷南大道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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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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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广东省雷州市雷高镇雷南大道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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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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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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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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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9-8800769/雷州市西湖大道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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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59-12366雷州市西湖大道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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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雷州市西湖大道63号/0759-8858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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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雷州市西湖大道63号0759-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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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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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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