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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信息
发布时间:2021-01-08 11:27: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广东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征税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与广东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文书字轨雷税 税委 〔2019 150001 号,该协议委托代征范围为对临时取得收入的自然人代开发票代征税费,代征期限从201981日至20201231日,委托代征税费种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现委托代征协议已于20201231日到期,我局委托该公司代征税费协议终止,详细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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